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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关于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以及 长期滞留人员“再入境”提交诊断证明的通知

카테고리 : | 작성자 : 관리자 | 작성일 : 2020.05.28 | 조회수 : 1,249

法务部关于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以及

长期滞留人员“再入境”提交诊断证明的通知




1、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以及终止后申请再入境许可的相关说明

▪ 2020年6月1日起,韩国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离开韩国后“再入境”的,需要依照《大韩民国出入国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如果不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开韩国,其持有的外国人登记证将被注销。

▪ 但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及旅外同胞(F-4)滞留资格持有人无须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可直接“再入境”。

▪ 群众可就近前往出入境机关(含机场)办事大厅办理再入境许可业务。

 

2、长期滞留人员“再入境”提交诊断证明的相关说明

▪ 2020年6月1日起,持再入境许可的韩国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资格者除外)须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并“再入境”时持有注明其诊断内容的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相关注意事项》

诊断证明仅限韩文或英文版,且须由在当地登记的有效医疗机构出具才有效;

诊断证明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等症状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日期(须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检测);

诊断证明上无须注明新冠检测结果是否为阴性(Test Negative),但注明其内容可被视为明确有效的新冠相关诊断证明。

▪ 不持有诊断证明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提交虚假文件的,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等受到不利影响。

▪ 但在入境前获发由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免除隔离书”的人员例外,无须持有诊断证明也可“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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