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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缴纳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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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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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일 :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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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회수 : 174
不缴纳健康保险费申请延长滞留期限的情况经常发生,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不允许延长滞留期限,因此再次申请的情况较多,特此通知。
□ 健康保险加入对象及取得(适用)时期
○ D-2-2(学士课程),D-2-3(硕士课程),D-2-4(博士课程)
- 从外国人登录证签发之日起
○ 韩语研修(D-4-1):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后
※ 即使留学生不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报加入,只要到了加入时期,就会自动进行加入处理。
□ 健康保险福利
○ 健康检查、普通诊疗等与韩国人相同的健康医疗优惠
□ 滞纳保险费时不利事项
○ 法务部限制延长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留学生滞留期限
※ 滞纳留学生要想获得延长滞留期限的许可,将访问留学生居住的附近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大田东部支社、中部支社等),缴纳健康保险费,并领取1份缴费收据,向签证支援组提交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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