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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专业及第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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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指的是通过研修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业科目以及拓宽领域(副专业), 或者通过研修第二个领域的课程研修其他专业(第二专业)
  • 原则上, 设置的所有学部都可以作为副专业或者第二专业,开放性地进行选择, 但是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各系的接受能力进行限制

申请和认证

  • 已修38学分以上的学生得到所属学科和副专业或是第二专业学部的同意后, 可以申请副专业和第二专业并进行研修
  • 2010学年度以后的新入生必须申请主专业以外的1个以上副专业(含track)或第二专业课程, 并在1学年第2学期末或者2学年第1学期开始前进行申请, 并在毕业之前完成研修, 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通过学科的商议和校长的同意才可例外

副专业学分

  • 副专业必须研修副专业课程18学分以上
  • 相同的科目不能作为主专业和副专业重复认证

第二专业研究学分

  • 第二专业必须研修36学分以上课程
  • 相同的科目不能作为主专业和第二专业重复认证

研修认证和放弃

  • 研修中的副专业和第二专业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进行变更和放弃, 但是, 变更和放弃的副专业或是第二专业无法进行重修
  • 变更, 放弃或是无法修完全部课程的情况下, 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分将被转化为一般选修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