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指南
转系及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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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退
- 依据校规第24条规定,决定自退的学生需要提交监护人签署的事由书, 经过相应的程序后可以获得自退许可
除籍和处罚
- 依据校规第25条,以下情况可给予除籍
① 休学期间结束后超过1个月无理由不复学者
②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注册者 - 依据校规第48条和第52条以下情况可处以处罚
① 违反学校活动规定和校规者
② 品行不良并被认定无改正希望者
③ 毁损学校名誉或违背学生本分者
④ 学习极不理想并认定无完成学业希望者 - 依据校规第56条,以下情况给予除籍
① 连续3次或总计4次获得学业警告者
转系
- 资格和时间
① 申请转系时间 是每 1学期或 2学 期 开 学 前, 3年级仅限第1学期开学前
② 转系在学期间只限一回 - 审查和通过
① 转系需经过转出和转入学科的学科长审查同意
② 转入学部的审查:当申请者数超过学科的接收能力的情况下,转入学部可以根据申请者适应与否和转系理由等和转出学部的意见以及教养必修成绩和基础评价等来对申请者进行排名 - 科目进修
① 转系的学生根据转入学部教育课程必须要修满转入专业的课程, 进修学分包含转出学科时所得的学分
② 转系者按照转入时学年的教育过程进行科目进修
③ 必要的时候需进修所指定的先修课程
再入学
- 在学中自退或除籍者限定可再入学一次
- 由于学业警告除籍者自除籍日起未满1年情况下不可再入学
- 依据校规第52,54条,被开除学籍者不能再入学